宁大教发[2001]09号
各系:
到目前为止,尚有部分学生没有交清应交学费,给学校造成很大损失和困难,为此学校决定,凡欠交学校学费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学期的期末考试,希望各系能安排做好此项工作,督促学生在期末考试前将所欠学费交学校计财处。
教务处2001年6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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